工程監理企業現狀以及PPP模式下的有利因素
國內工程監理的職能中被社會所認同接受的、企業應用熟練的,往往是質量控制、安全管理。對工程進度控制只停留在施工計劃審核與協調上,對項目整體的進度控制主要由施工方處理,對工程物資采購進度、控制與協調上,亦力不從心。監理企業能做的費用控制目前階段更多的是停留在對合同單價進行簡單的計算或審核,對事先的控制、估算,前期無法介入,過程中缺乏經驗和手段,只能控制現場簽證的費用,控制能力偏弱。目前階段,監理企業大多只能停留在合同簽約后程序上的管理。信息管理只是按照監理程序,對施工階段現場安全、質量、進度控制方面的部分項目信息流進行管理,缺乏實力去構建信息管理的平臺和技術。單單停留在協調施工單位現場施工的界面,這與監理規范、社會期望相差甚遠,缺乏PPP項目所要求的信息管理平臺。
雖然監理企業現狀較為窘迫,但深入探析,其在PPP模式下仍有許多有利因素。
監理企業雖然在項目管理上的發展受到約束,但在現場管理上的經驗,尤其是在對質量、標準規范的把握能力上,遠比招商人和投資人有經驗。因為監理人員本身就有豐富的施工或施工管理經驗,現場管理工作是監理企業的主業。
由于組成項目公司的兩方所意味的利益不同,出發點、心態存在差異,給監理企業帶來了機會。監理企業可以從兩方的不利因素出發,為兩方利益謀取結合和平衡點,使兩方利益達到優化的同時,監理企業得到發展。如招商人在PPP項目業務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利因素有:以投資人(兼承包商)為中心,招商人缺少傳統項目管理中的控制權;當投資人(兼承包商)的能力差、執行力差、經驗不足時,招商人的可干預性差;招商人對進度、質量的控制弱,很多要到既成事實才會發現。雖然PPP模式理論上會降低整個項目的造價,但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項目投資的節余,大部分進入了投資人(兼承包商)的“口袋”。
招商人在采用PPP項目模式時,其實很希望有實力的管理公司對其進行支持。監理企業通過措施調整,完全可以在PPP項目中發揮自身優勢,更好地開展監理服務。